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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不慎导致房屋损坏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2日 萧山刑事律师  
“感谢法院的快速调解,让我可以继续履行与糖厂的运输合同,要不然我可就损失惨重了!”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陆某取回运蔗货车后,不忘连声道谢。

  今年1月18日,陆某所有的运蔗货车在汽车修理店修理,修车师傅叫他启动车,却由于操作不慎撞到了吴某的楼房,导致楼房部分损坏。因陆某与吴某之间就房屋损坏的财产价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某于是扣押了该运蔗货车。由于当前正值糖厂榨季期间,陆某已与广西永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原料蔗运输合同,现在车辆被扣将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陆某遂起诉至江州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吴某返还原告车辆。

  江州区法院院长李良在驮卢镇对老干部开展春节慰问活动中了解到该案后,亲自到现场实地查看,认真倾听当事双方的诉求,同时与主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要求主办法官要快立快调,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以大局为重,妥善处理该案,尽最大努力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

  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在阐明该案目前对双方都有影响的同时,义正言辞地对被告吴某指出其作为普通公民,没有权利扣押他人的货车,双方有纠纷应该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擅自扣车涉嫌违法。接着,法官考虑到基于房屋损坏的价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才导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通过价值评估办法确定房屋损失需要较长时间,不能达到原告继续履行运输合同的目的,唯有寻求替代解决方式。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原告支付被告人民币20000元作为楼房损坏的赔偿款押金,待被告楼房损失确定后,押金抵作赔偿款并约定多退少补;原告支付被告20000元押金后,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运蔗货车。最终,原告在取回车辆后,撤回了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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