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吸毒妇女“以贩养吸”,两次贩卖毒品2.54克,在交易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被告人张明霞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四川省隆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32岁的张明霞自己就是吸毒人员,2012年10月1日,一名吸毒人员打电话给她,要购买50元的海洛因,双方约好交易地点后,在隆昌县城内进行了毒品交易,张明霞获得毒资35元(余下15元毒资约定下次交易时支付)。同月22日下午,张明霞在与该吸毒人员再次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2.44克。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明霞先后两次贩卖毒品共计2.54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