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13706817283
13706817283
邮箱:fcplawyer@126.com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20层
站内搜索

股权转让存在哪些效力关系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萧山刑事律师  

  一名吸毒妇女“以贩养吸”,两次贩卖毒品2.54克,在交易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被告人张明霞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四川省隆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32岁的张明霞自己就是吸毒人员,2012年10月1日,一名吸毒人员打电话给她,要购买50元的海洛因,双方约好交易地点后,在隆昌县城内进行了毒品交易,张明霞获得毒资35元(余下15元毒资约定下次交易时支付)。同月22日下午,张明霞在与该吸毒人员再次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2.44克。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明霞先后两次贩卖毒品共计2.54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