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聘请律师须知
刑事动态
[刑事律师]业务范围
[傅春萍律师]成功案例
[刑事律师]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706817283
13706817283
邮箱:
fcplawyer@126.com
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20层
站内搜索
聘请律师须知
聘请律师的最佳时间
刑事律师主要做哪些工作?
律师会见的作用
辩护律师的职责与作用
黄湖今年8条四好农村路建设基本完工
老“集镇”有新期待,云会村在蜕变
一窗“兜底办” 破解“老大难” 建德在杭州地区首创“最多跑一次”兜底服务
建德“森林专家”助推香榧变身“摇钱树”
市反电诈核心提示学生——谨防三类诈骗 小我消息平安
紫阳街道贯彻从严治党 开展“情景式教育”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缓刑知识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6年4月15日
萧山刑事律师
案情:李某于1995年1月26日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经两次减刑,于2006年8月8日刑满释放。2007年6月期间,李某又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抢物品及现金价值共9000余元。
分歧意见:对李某的行为犯抢劫罪无争议,但对李某是认定累犯还是数罪并罚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前罪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涉及累犯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李某于2006年8月8日刑满释放,虽然前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但是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依法仍须执行,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2006年8月8日起至2010年8月7日止。被告人李某在2007年5月又犯新罪,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情形。因此,对李某应当数罪并罚。既然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
其次,对数罪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李某所犯抢劫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对李某的后罪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对于李某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和后罪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怎样并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罚采取“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参照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规定,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七年。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死刑缓期执行:两个问题需要审慎处理
2.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
3.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的区别
4.什么是罚金?应当如何判处罚金?
5.无期徒刑的特征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