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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案例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8日 萧山刑事律师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5月17日电 记者马利民 张晓东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四川省成都市空港口岸首次查获的体内藏毒偷渡者、尼日利亚籍男子奔士(ogoobezenwoke)昨日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财产,刑罚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据悉,奔士是成都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中首个被判处死刑的外籍人员。
  据成都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奔士1977年1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去年9月20日,奔士从尼日利亚到泰国曼谷,认识了一个叫马吐(matue)的加纳国人,奔士按马吐的指示来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迪拜市。在那里,马吐以4000美元为条件让奔士携带毒品到中国成都市。10月5日,在吞下了50粒毒品后,奔士拿着马吐给的1500美元和曼谷到成都的往返机票,踏上了曼谷至成都的tg618次航班。
  去年10月6日,这名外籍男子在飞抵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后接受入境检查。受检期间,其拒绝进食和饮水。成都海关旅检现场关员与海关缉私局警员对其进行检测,结果,外籍男子在医院里陆续排出50粒用塑料薄膜包装的柱状物品。经鉴定,这些物品正是毒品海洛因,含量为76.08%,净重746克。同月9日,奔士因涉嫌走私毒品被成都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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