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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春萍律师】萧山刑事律师毒品犯罪辩护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8日 萧山刑事律师  Tags: 毒品犯罪

【傅春萍律师】萧山刑事律师毒品犯罪辩护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8日 萧山刑事律师  关键词: 萧山刑事律师 萧山刑事辩护律师 萧山刑事案件律师
一、我国刑法规定几类毒品犯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的行为。
2、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行为。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的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5、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法规,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罪,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二、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杭州萧山资深刑事律师  傅春萍律师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萧山刑事律师网:http://www.xshxs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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