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聘请律师须知
刑事动态
[刑事律师]业务范围
[傅春萍律师]成功案例
[刑事律师]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706817283
13706817283
邮箱:
fcplawyer@126.com
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20层
站内搜索
缓刑知识
死刑缓期执行:两个问题需要审慎处理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
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的区别
什么是罚金?应当如何判处罚金?
无期徒刑的特征
如何确定罚金的数额?罚金应当如何缴纳
什么是管制
论数个有期自由刑中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
无期徒刑的特点
管制刑罚的作用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律师]法律服务
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4年6月4日
萧山刑事律师
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处理程序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部门认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当预审立案,经侦查确认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司法实践中,事故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认为肇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而公安、检察机关却以种种理由不予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的,又该如何处理呢?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经验做法是先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作出书面不予立案的说明,据此以公安、检察机关应予立案却不予立案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税务所副所长私收赞助款不入帐获刑
2.医生存在过失可犯医疗事故罪
3.小村官侵占资金2万元获刑七个月
4.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如何量刑?
5.石家庄公开审理男子劫持儿童被警方击伤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