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聘请律师须知
刑事动态
[刑事律师]业务范围
[傅春萍律师]成功案例
[刑事律师]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706817283
13706817283
邮箱:
fcplawyer@126.com
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20层
站内搜索
[刑事律师]法律服务
税务所副所长私收赞助款不入帐获刑
医生存在过失可犯医疗事故罪
小村官侵占资金2万元获刑七个月
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如何量刑?
石家庄公开审理男子劫持儿童被警方击伤案
重婚行为包括哪些
论交通肇事后报警不构成自首
论新时期我国走私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自伤后到商场假摔的行为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缓刑知识
如何确定罚金的数额?罚金应当如何缴纳
发布时间:
2018年4月19日
萧山刑事律师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死刑缓期执行:两个问题需要审慎处理
2.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
3.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的区别
4.什么是罚金?应当如何判处罚金?
5.无期徒刑的特征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