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时被主人发现,安图男子王某就改盗窃为明抢,用刀威胁主人徐某,抢走2140元钱。日前,延吉市法院判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去年8月6日23时许,王某为实施盗窃,以溜门入室的手段,进入小营镇东新村徐某家,发现正在炕上睡觉的徐某腰上挂有布制钱包一个。正当他上前拉开钱包时,徐某惊醒。于是,王某就改偷为明抢,拿出刀威胁徐某,抢走钱包内2140元后逃离。徐某在王某逃离后迅速报警。当日23时40分许,在东新一队路口处,王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据王某交代,他在去年3月至8月期间,先后7次在延吉市小营镇、敦化市大石头镇盗窃他人财物3100元。